关于催告书的公告
关于催告书的公告
本机关于2020年3月18日向肖俊权(身份证号码:360302198612020019)作出催告书(文号:萍卫医催〔2020〕1号),因无法直接、留置、邮寄等方式送达肖俊权,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,请肖俊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机关(联系电话:0799-6880163)领取,逾期即视为送达.
附:《催 告 书》(文号:萍卫医催〔2020〕1号)
2020年3月19日
催 告 书
文号:萍卫医催〔2020〕1号
肖俊权(男、汉族、身份证号码:360302198612020019,住址: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北桥外社区甘露巷17号2单元201室)
你(单位)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19 年 5 月 21日对你(单位)作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笔误更正决定书,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,履行下列义务:将罚没款贰万壹仟叁佰元、加处罚款贰万元 缴至 萍乡市财政局 ( 账户名称:萍乡市财政局、开户银行:萍乡市工行安源支行、账号:1504200109024903818)。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如你(单位)对此有异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的有关规定,
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萍乡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
进行陈述和申辩。
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0年3月18日